[20X3]刑初 131 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
案 号: [20X3]刑初 131 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裁判日期: 20X3-06-10
法 官: 傅全
审理程序: 一审
孟鹤推门进去,发现家中飘荡着含氯消毒水的味道,四下一片昏暗,她发觉玄关空荡荡的,连一双拖鞋都看不到。
“爸?”
她循着光先去了书房,见屋里干干净净,半透光的窗帘后窗户紧紧关着。
在有些沉闷的空气里,她旋着身到处看,却什么都没能找到,是真的什么都没能找到:书架里空空如也;折叠床被折好靠墙摆放;书桌上除了玻璃板什么都没有,连原本压在玻璃底下的照片和贴纸纸片都没了。
孟鹤拉开窗帘,走向客厅。
“爸?”
客厅同样被收拾得整洁非常,三张长短不一的沙发被透明塑料布完全罩住着,茶几下面的收纳空间、电视机柜、沙发旁的置物架都透着新买时的干净劲儿。
“爸爸?”女孩朝漆黑的卧室走去。
她再熟悉不过的卧室变了样,双人床上连看不见床单床垫,徒有一个黑灰色罩笠。
门口摆着两个行李箱,都贴着写有“孟鹤”的便笺。
地板被涂抹得干净发亮,没有一丝灰尘,墙角处堆了五六个大的硬纸箱。
女孩感到害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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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市人民检察院以刑诉[20X3]27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企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于 20X3 年 5 月 3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月 5 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某、代理检察员洪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企及其辩护人李传云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孟鹤跑到店里的时候,姚健正站在休息区的落地玻璃窗下通电话。
“健哥,你知道爸去哪了吗?”她问。
姚健转过来,用手挡着手机的麦克风孔,一脸忧邑地看着她。
“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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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请求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企与被害人孟鹤(20V9 年 7 月 19 日出生)系亲生父女关系。
20X2 年 7 月至 20X2 年 2 月期间,被告人孟企利用其监护关系,与被害人孟鹤发生性关系共 45 次,具体分述如下:
1.20X2 年 7 月 20 日,被告人孟企在被害人孟鹤 14 周岁生日隔天,与其在家中卧室内发生性关系。
2……
3……
扎高马尾、穿正装短裙、OL 打扮的女警坐在桌子边缘,从高处向下望着女孩,叹了口气。
“孟鹤,我要你看看这些是否属实。”
小脸洁白如瓷的女孩看着面前厚厚一沓当事人陈述笔录,眼泪仿佛瓷壁上凝集的水珠颗颗滑下,她逐页逐页、一条不落地仔细翻阅起来,点点头,含着泪笑了。
“自愿的?还是说曾经不情愿,但抵抗无效?”
孟鹤小心地合起笔录,捧在胸前,就好像那是给自己的情书一样。
“都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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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3 年 2 月 16 日 19 时 20 分许,被害人孟鹤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2 月 20 日 20:25 侦查机关强制被告人孟企到案接受讯问,但被告人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直至 4 月 6 日被告人又自行到案供述犯罪事实,因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不构成自首情节。
孟红盈摸了摸女孩的恬静的脸蛋,说:“小鹤,你真的要一个人住在这里?”
她坚定地点了点头。
“可是还有一个多月就快中考了,先跟姑姑回去,好吗?”
“我会照顾自己的。”
“你得自己做饭、洗衣服,哪还有时间复习,听话,奶奶也马上要过来了,等考完试以后,你和奶奶两人住这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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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企与被害人孟鹤发生性关系既遂。
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判处。
因被告人多次采取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对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较轻,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孟红盈打开最上面的纸箱,探头进去翻找了一番,说:“给他送点什么进去?”
孟企母亲走到衣柜旁,反问道:“钱?衣服?”
坐在床上的女孩默默把脖子上的银色项链脱了下来。
“不行,这种贵重物品会被扣下的。”孟红盈摆摆手。
孟鹤歪着头感到疑惑。
“送书倒是可以。”女孩的姑姑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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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孟企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没有异议。
孟企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孟鹤与被告人孟企系单亲家庭,且与被告人亡妻外貌过于相像,受朝夕相处的环境和来自被害人好感的多重影响,不能对被告人套用一般人立场,且被告人没有在被害人十四周岁以后未对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之发生关系,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
放学铃响后又过了好几分钟,孟鹤仍坐在课桌前奋笔疾书,并没有注意到站在一旁的张茗和李莉两人。
李莉把手拍向孟鹤的课桌桌面,“小鹤!”她敦促着让孟鹤把学习笔记收起来。
孟鹤抬头看见两人担忧的眼神,对她们微微笑了笑。
“来!”莉拉等小鹤收拾完书包,立刻拉着她手将她拖出校门,钻入了李传云的车里。
“爸!能不能帮我一个的忙?”长相标准身材高挑的女孩开口。
“什么忙?能帮的我才会……”
“是关于我最好的朋友的,你就答应了吧!”女孩叉着腰,气势逼人。
“小鹤的?”李传云问。
“李叔叔……帮帮我爸爸……”
“求你了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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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企与被害人孟鹤(户口登记出生日期为20V9 年 7 月 19 日出生)系亲生父女关系。
被告人利用其监护关系,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共 45 次,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企被告人利用其监护关系与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孟企供认其妻子亡故后一直单身,平时没有性生活,在照护女儿的过程中与孟鹤产生好感,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孟企在被害人十四周岁以前没有与其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在被害人十四周岁以后也没有对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孟企已获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三天后开庭,你可以去,但最好不要,庭审其实就是轮流念稿过个流程,你的证言咱检方都知道,会委派委托人的。”女警对女孩说道。
孟鹤满脸疑虑地看着她。
“结果呢基本都定好了,你去了也是给你爸爸压力,搞不好有什么变数我也说不准。”
“我在那里会对他不利吗?”
“嗯,你好好准备考试更重要,你爸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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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孟企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六个月,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行业以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冯老师站在讲台前,环视了一下教室,三十多名学生正齐整整地低头做题,不发出一点声响。她多次转身抬头看墙上的时钟。
她看向靠墙座位的孟鹤,看她眉眼间没有任何表情,反倒自己逐渐焦躁起来。
突然,班主任大步走下讲台,拉着孟鹤拽她起来。
“孟鹤,跟着我。”说完,她急冲冲地往教室后面走去。
走到门口时她又反身对学生们说了句:“好好做题不要吵闹。”
冯老师领着孟鹤来到学校停车棚,将自己的电动摩托车推了出来,递给女孩一个头盔,说:“去法院。”
孟鹤捧着头盔,先是呆呆地看着老师,然后带着月眉星眼,冲她灿灿笑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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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