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3章 合同陷阱2!

因为夏洛跳楼的原因,湖南卫视周六的王牌节目大本营是直接就被无限期暂停,谢娜更是被直接开除,原本最具优势的周六晚综艺时段是瞬间啥都不是,被其他的兄弟卫视欺负的很惨,这使湖南卫视“龙头老大”的娱乐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为了改变现状,明星模仿类节目《百变大咖秀》作为临危受命的节目之一,负责节目制作的是曾多次担任湖南卫视跨年晚会直播和“快男快女”总导演的洪涛团队。

该节目是一档引进自荷兰的综艺节目,虽然该节目尚未在全世界大规模流行,但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

为了弱化比赛环节的紧张气氛,《百变大咖秀》的制作团队特意选择了快速过渡的方式,打分环节也只是为了具象化艺人当天的表演而已,没有什么苦大仇深和擦眼泪讲故事的内容。

《百变大咖秀》由何炅、吴昕他们主持,每期他们都以不同的天王天后造型出现,来自各界的“模王秀团”们每期也有精彩的表演,带队的队长王祖蓝和朱梓骁使劲浑身解数进行各种模仿为自己的队伍加分。

在前三期的节目中,6位明星被分别分在了由王祖蓝和朱梓骁带队的“型咖队”和“声咖队”两支队伍中。

而第四期开始的比赛中,“型咖”和“声咖”的分队概念将被打破,到场的6位明星各自为阵,施展浑身解数与其余5人进行比拼。

此外,6位明星将可事先从两位到场的助阵嘉宾和来自各界的“模王秀团”中选择自己的帮手,“帮手”的得分也将算入相应的选手的最后得分中,最终根据6个人的最终得分,决出当场的“模王”。

参赛的明星们每三周进行淘汰和轮换,直到最后评选出在《百变大咖秀第一季》中总分最高的明星成为当季的“模王”。

目前就已经是到了第六期,这节目意外的很受欢迎,尤其是出现了明星本尊跟那些山寨明星同框的设定后,节目的看点是直接提升了不止一个台阶。

不过因为都是模仿的一些成名明星,其中少不了一些恶俗的调侃讽刺,所以不少明星对这档节目都没什么好感,目前为止很多都是已经过气的老牌明星,新生代正当红的顶流基本上是请不到的,如果刘亦菲真要愿意过去,甚至是大半个诛仙主演阵容都被请了过去,来个诛仙专场,那节目效果是绝对可以拉满。

这也是湖南卫视可以放着几千万不赚,也想要让联想出手的原因。

“去啊,为什么不去,不但你要去,扎扎跟窦骁杨洋他们也都可以过去,那节目我看过,还蛮好看的,不得不说在综艺这块湖南卫视确实是内地市场的引领者。

但肯定不会让联想捡这样的大便宜,通告费一个亿,同意就去,而且要签一份专门的三方协议,这协议很重要,能不能跟联想提前解约,后面顺带狠狠坑上联想一把,这协议非常的关键。”

既然都提前知道联想那边的打算了,叶羽自然是可以通过咨询地狱里面的一些顶尖大律师提前埋雷,设下合同陷阱,让联想不打自招,提前落下关键的侵权证据,这样后面闹起来,闹到法庭上了,这份协议跟相关证据一出,铁定会输,到时候绝对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原本不太想去的刘亦菲看到自己老公打来的眼神后,是立马秒懂,知道这是一个提前摆脱联想的机会,不然还有一年左右的合约,天知道会被坑的是有多惨,反正她以后是打死都不接国内这些资本的代言了,一个比一个坑,这钱还真不好拿。

接到报价的湖南卫视并不生气,反而是认认真真的商议起来,只是一期确实很亏,但录节目,剪辑成两期又不是不行,而且这可不是只有刘亦菲,是整个诛仙的主演阵容,怎么也得是第二部剧情很多的那几个吧。

例如张小凡、林惊羽、金瓶儿、小环、陆雪琪跟碧瑶,其中最难请的就是刘亦菲跟古力娜扎,还真不是钱的事,现在谁不知道刘亦菲才是圈内吸金能力最强的第一女星,而娜扎本身更是身家百亿的超级富婆,家里更有钱,真正的千亿千金,所以别人愿意来也是不想闹得太僵。

而且诛仙又不全是这些主演,还有很多人气颇高的重要配角,之前因为主演跟制作公司没发话,不太敢接这样的通告,毕竟校庆剧本身就有不少是北电圈子的,更有一些直接就是学校的老师,还是要顾忌影响跟学校脸面的。

不过现在,主演都过来了,那他们自然也就无所谓了,这等于是说,只要这一亿给了,主演可以混个两期,之后一些人气配角也能邀请过来,再混个两到三期,到时候直接就到八月中旬了,基本盘已经基本稳住,这买卖绝对可以做。

联想那边自然也很想要促成这样的合作,只有这样电视剧播出后热度才够高,他们重金打造的广告效果才会更明显,可以坑更多的学生党入手联想的高价电脑,被他们继续割韭菜。

所以在进行三方签约的时候,联想那边完全就没想过这会是一个合同陷阱,在确认合同上没什么明显的问题,只是单纯的强调了一些版权注意事项后,是立马签上了自己这边的名字。

联想这么大的一家公司自然不可能全是废物,自然是有提前调查过,知道诛仙小说的版权是在刘亦菲工作室,或者说是在刘亦菲手里,所以他们这样碰瓷,真到了打官司的地步,是可以一直拖下去,最后就算道歉赔偿也不会赔太多出来。

毕竟你版权才买成几个钱,这又不是你说多少就多少,到时候暑假黄金销售期已经都结束了,该赚的钱一分没少赚。

但联想这边的人严重忽略了一点,小说版权是小说版权,电视剧版权是电视剧版权,这是不一样的两个概念,电视剧版权跟刘亦菲关系可不大,同时这版权可不便宜。

光是实打实的投资就是六亿,实际创造的相关价值更是高达近三十亿,相关产值IP的总评估接近百亿,按这个标准,可就不是一点小钱就能打发的,而且这官司很难拖下去,因为证据太充分了,不是刘亦菲要告,而是剧版真正的版权方要告,甚至会连刘亦菲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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